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我部编制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房屋市…
现批准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
11月16日,由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主办的2024(第八届)北京国际城市设计大会在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开幕。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姜万荣出席大会并讲话。 姜万荣指出,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与增量结构调整并重。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强化城市设计面向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从房子到小区、到社区、到城区、再到整个城市,开展高水平城市设计,打通从城市设计、到建筑设计、再到工程设计的管理链条。 姜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编制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4-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工程项目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 为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业务和技术联系人,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我部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到2024年11月1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我部标准定额司反馈情况(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联系电话:01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