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为…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规范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部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
日前,围绕“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主题,陕西省暨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举办。本次活动采取“1个主会场+6个分会场”现场观摩和VR(虚拟现实)线上同步观摩的方式,详细展示了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先进做法。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友志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建设工程品质提升工程”作为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内容;要紧盯问题,把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化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 根据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化试运行工作,各地发证机关要及时出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办理实施细则。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制度。 已发放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纸质证书的地区,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区纸质证书电子化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换发标准电子证照。未发放纸质证书的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方面明确具体举措,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为驱动,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等基础性数字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演进发展,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功能和类型更加多样,体系结…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城建档案接收工作的难点,从完善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和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各方责任这两个方面,对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和形成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为确保城建档案移交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完善工作制度 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基础。2021年,《“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档案资源建设迈出新步伐”的发展目标,即档案资源覆盖面…
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大讲堂第十四期开讲,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受邀以“火灾科学与公共安全”为题作专题讲座。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秦海翔出席讲座。部总工程师江小群主持讲座。 范维澄院士梳理了火灾科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火灾识别、探测、防控等的研发应用情况,讲解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学的发展和关键技术,分析了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典型案例,提出了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的工作建议。 会议强调,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是一条硬杠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高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中期评估的通知》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19个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地区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 自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城市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和发展数字经济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数字家庭,以提高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经有关专家充分研讨评审,并选取部分试点地区现场复核,评定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江苏省…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合理配置、科学管护、规范处置。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8.28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