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2-08-18 11:08:0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975

京建发〔2022〕3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工程项目自查、集团公司检查、市区监督机构抽查形式进行,各单位采用安全专项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安全专项检查表详见附件1-8。

二、检查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15日为全市工程项目自查阶段;8月15日至20日为集团公司检查阶段;8月20日至25日为市区监督机构抽查阶段。

三、检查重点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重点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悬挑式物料平台设置、移动式操作平台设计及搭设情况进行检查。

2.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安全措施情况。重点对基坑监测方案执行情况、监测预警情况、周边荷载及地下水排水方案及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模架和脚手架工程设置情况。重点对模架和脚手架工程的设计、架体基础、扫地杆和剪刀撑设置、安全装置防护措施及荷载情况进行检查。

4.起重机械搭拆及使用情况。重点对起重机械搭拆、顶升作业专项方案及落实情况、安全装置设置情况、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燃气情况。重点对燃气管线资料移交、施工现场燃气线路保护、食堂燃气使用管理及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6.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情况。重点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风险识别、安全教育、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安全防护设备配备进行检查。

7.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设置及管理、防火措施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检查表逐一开展检查并如实记录。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到位。

(二)各集团公司要做到项目检查全覆盖,市区监督机构对抽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要依法处理。

(三)请各集团公司于8月23日前将自查情况电子版报送市监督总站,各区监督机构于8月27日前将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电子版报送市监督总站,电子邮箱地址:aqjdgls@126.com。本次检查情况将在月度安全工作例会上进行点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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