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大讲堂第十四期开讲,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受邀以“火灾科学与公共安全”为题作专题讲座。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秦海翔出席讲座。部总工程师江小群主持讲座。 范维澄院士梳理了火灾科学的发展历程,介绍了火灾识别、探测、防控等的研发应用情况,讲解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学的发展和关键技术,分析了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典型案例,提出了推进韧性城市建设的工作建议。 会议强调,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是一条硬杠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高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中期评估的通知》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19个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地区开展了中期评估工作。 自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城市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和发展数字经济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数字家庭,以提高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经有关专家充分研讨评审,并选取部分试点地区现场复核,评定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江苏省…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合理配置、科学管护、规范处置。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8.28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同时…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培育专业敬业、服从指挥、服务大局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专家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决策咨询、技术支撑、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作用,8月14日至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会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单位,在江苏南京华润燃气学创中心开展了首期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集中培训。来自全国31个省份117家单位的123名“城市燃气”“城镇供水”“城镇排水”专家参加了培训。 在培训开班式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做了动员讲话,传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对…
京建发〔2024〕3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参建单位将消防质量管理融入自身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稳步提升消防施工质量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批准发布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城市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8.1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建筑业信息化技术发展,建设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高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和工序流程的规范化,加强数字技术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方位、全流程、全岗位的应用,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共同主编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DB11/T 2291-2024)(下称《规程》),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批准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发布。 为更好的落实《规程…
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该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10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调整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并明确: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3元/科,主观题科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02元/科;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5元/科,主观题科目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