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工程造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格式、促进数据共享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起草了《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9.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积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自9月15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严格履行牵头部门职责,细化年度任务,落细落实责任,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狠抓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牵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项,为第二十三项,2021年底已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处于巩固任务整改成效,长期坚持阶段,我委始终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用力,常抓不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严密…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3-202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京建发〔2023〕236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组成评定组对申报人员进行了评选,现对96位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邮编:10116…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四项工程建设规范《电力接地通用规范》《输电工程项目规范》《配电工程项目规范》《核电工程常规岛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9.12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9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视频调度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介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工作的有关安排,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有关省和21个超大特大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部署,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前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居”生活的美好期盼,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完善“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 公报称,为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与2021年相比,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了统计口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因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统计范围由原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变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二是为及时了解行业从业者有关情况,增加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新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等统计指标。 公报显示,2022年年末,全国共有14069家开展工程…
近年来,各界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关心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升其生活品质。6月2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表决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专门立法: 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定位、原则和管理体制 “此前,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则制度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中,如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国务院还曾专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说,相关法律法规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为落实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工作要求,堵塞待遇发放环节风险漏洞,提升待遇领取时效性、便利性,现就异地领取待遇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异地邮寄发放方式,更替为银行代发方式。 二、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主动与选择异地邮寄方式的待遇领取人联系,及时采集、维护合作代发银行账户信息。 三、现合作异地代发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