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涉及居民865万户。根据各地统计上报数据,1—9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3万个、惠及居民851万户,按小区数计开工率97%。分省看,上海、江苏、浙江、贵州、福建、安徽、宁夏、广东、内蒙古、湖南、重庆、湖北、山东、河北、吉林、江西、海南、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21个省份全部开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四项国家标准《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建筑用木质构配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架空和综合管廊用预制保温管道》《直埋保温管道安全运行光纤监测系统技术条件》、两项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10.2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
为推动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和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提高我市建筑节能行业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了2023-2025年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和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专家征集工作。经广泛公开征集、申报和评选,确定了专家名单,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专家共入选100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专家共入选90人,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专家名单有异议,均可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共同维护首都环境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各有关单位: 为宣传我市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解读绿色建筑认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绿色建筑实施能力,持续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将举办2023年度北京市绿色建筑政策和标识认定公益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北京市绿色建筑政策及建筑绿色发展财政奖励政策; (二)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21技术条款。 二、培训对…
近日,湖南通报第五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涉及7家企业、204名个人。通报指出,对这些违法违规企业、个人,在惩戒期限内(自发布之日起一年)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 加大对行贿、串通投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之一。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梳理各地通报的案件可以发现,近年来查处的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与招投标有关。 “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有以下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9月28日)发布公告,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根据公告,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公告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6+4”一体化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工作指引》要求,我委对《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指导手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指导手册(2023版).pdf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标准》指出,《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依照《标准》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